恭喜!印花稅免征!
日期:2020-04-23 16:32 / 人氣: / 發(fā)布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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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 稅務總局
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
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7號
為支持國家商品儲備業(yè)務發(fā)展,現(xiàn)將部分商品儲備政策性業(yè)務(以下簡稱商品儲備業(yè)務)稅收政策公告如下:
一、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;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(yè)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,對合同其他各
二、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(yè)務的房產、土地,免征房產稅、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。
三、本公告所稱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,是指接受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委托,承擔糧(含大豆)、食用油、棉、糖、肉5種商品儲備任務,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者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(yè)。
四、承擔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商品儲備業(yè)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,包括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、直屬庫,以及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國家儲備糖庫、國家儲備肉庫。
承擔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委托商品儲備業(yè)務的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,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財政、稅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明確或者制定具體管理辦法,并報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。
五、企業(yè)享受本公告規(guī)定的免稅政策,應按規(guī)定進行免稅申報,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、房產原值、承擔商品儲備業(yè)務情況、儲備庫建設規(guī)劃等資料留存?zhèn)洳椤?/span>
六、本公告執(zhí)行時間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。2019年1月1日以后已繳上述應予免稅的款項,從企業(yè)應納的相應稅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稅。
特此公告。
2018年11月,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就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(征求意見稿)》征求意見。根據(jù)征求意見稿,證券交易印花稅按1‰的稅率,維持不變;同時規(guī)定了六種免稅情形。
第十一條 下列情形,免征或者減征印花稅:
關于稅收減免。《征求意見稿》規(guī)定了六種免稅情形:
一是為避免重復征稅,對應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;
二是為支持農業(yè)發(fā)展,對農民、農民專業(yè)合作社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(yè)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自產農產品訂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(yè)保險合同免稅;
三是為支持特定主體融資,對無息或者貼息借款合同、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優(yōu)惠貸款訂立的借款合同、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(yè)訂立的借款合同免稅;
四是為支持公共事業(yè)發(fā)展,對財產所有權人將財產贈與政府、學校、社會福利機構訂立的產權轉移書據(jù)免稅;
五是為支持國防建設,對軍隊、武警部隊訂立、領受的應稅憑證免稅;
六是為減輕個人住房負擔,對轉讓、租賃住房訂立的應稅憑證,免征個人應當繳納的印花稅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(征求意見稿)》第四條 印花稅的稅目、稅率,依照本法所附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》執(zhí)行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除對少部分稅目的稅率適當調整外,基本維持了現(xiàn)行稅率水平。根據(jù)應稅憑證的性質,分別實行比例稅率或者定額稅率:
印花稅稅目稅率表:
稅目 |
稅率 |
備注 |
|
合 同 |
買賣合同 |
支付價款的萬分之三 |
指動產買賣合同 |
借款合同 |
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 |
指銀行業(yè)金融機構和借款人(不包括銀行同業(yè)拆借)訂立的借款合同 |
|
融資租賃合同 |
租金的萬分之零點五 |
|
|
租賃合同 |
租金的千分之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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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攬合同 |
支付報酬的萬分之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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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工程合同 |
支付價款的萬分之三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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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輸合同 |
運輸費用的萬分之三 |
指貨運合同和多式聯(lián)運合同(不包括管道運輸合同) |
|
技術合同 |
支付價款、報酬或者使用費的萬分之三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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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管合同 |
保管費的千分之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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倉儲合同 |
倉儲費的千分之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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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產保險合同 |
保險費的千分之一 |
不包括再保險合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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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權轉移書據(jù) |
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書據(jù);房屋等建筑物、構筑物所有權、股權(不包括上市和掛牌公司股票)、商標專用權、著作權、專利權、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(jù) |
支付價款的萬分之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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權利、許可證照 |
不動產權證書、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商標注冊證、專利證書 |
每件五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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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(yè)賬簿 |
實收資本(股本)、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 |
|
|
證券交易 |
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 |
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征收,不對證券交易的受讓方征收 |
▎本文轉自國家稅務總局、財政部、會計說,請注明以上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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